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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社:从“一号文件”看水利
发布日期: 2011-03-23  来源: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该文件在国家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

  “三农”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

  时隔18年,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农业。此后,中央连续出台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一号文件”,已经成为党中央围绕“三农”问题作出工作部署的专有名词。

  围绕“三农”,“一号文件”指向明确;加强水利,“一号文件”持续给力。新世纪的7个“一号文件”都有关于水利的条款和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水利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2004年: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

  《意见》指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牧区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厕等各种小型设施建设。继续搞好生态建设,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巩固成果,注重实效。

  2005年: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不懈搞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2006年: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多处涉及水利,突出强调要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立和完善水电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意见》指出: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

  2007年:提高农业水利化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并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水利化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搞好末级渠系建设,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扩大大型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强丘陵山区抗旱水源建设,加快西南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有效做法。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安全饮水问题,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步伐。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落实城乡同网同价政策,加快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百千万”工程。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加快长江、黄河上中游和西南石灰岩等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启动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

  2008年: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对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农村饮水安全等涉水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意见》提出,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2008年起,国家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要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大幅度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健全责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加快实施进度,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对供水成本较高的可给予政策优惠或补助,让农民尽快喝上放心水。

  2009年: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2009年起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要加强大江大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投资规模,重点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和范围。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依据规划整合投资,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发展牧区水利。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及配套灌区建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意见》提出,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建设范围。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

  2010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鲜明指出,要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意见》指出,要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力度筹集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和南方崩岗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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