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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牢抓住水环境所发展机遇
发布日期: 2011-04-06  来源: 水环境研究所

 

水环境所在系统深入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为牢牢抓住所发展的大好机遇期,更好地谋划所科研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所未来科研的工作重点,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水环境研究所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科技支撑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该方案针对《通知》中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水质和排污口管理等10个方面的要求,结合所学科发展方向需求和已有的研究基础,编写了近2万字的实施方案,内容涵盖各个科技支撑方向的科技需求、专项任务建议以及相应的研究基础,是水环境所今后科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饮水安全评估与保障科技支撑农村饮水安全

根据《通知》第十四条提出“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的目标要求,针对我国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问题开展饮水安全工程技术管理导则和农村饮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研究;针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缺失问题,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监测技术体系研究;针对大部分农村饮水工程为分散工程,缺乏成本低、管理简便、处理效果好的技术和设备的问题,开展分散式水源保护技术、分散式饮水处理技术及适用设备研究;针对农村污染空间分散、时间不连续、水量变化大等特点开展乡镇无序集中居住区原位水处理技术研究。

1.污水处理回用

根据《通知》第二十条提出“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的要求,针对极端不利气候条件下非常规水利用需求,围绕有效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和雨水利用率的水质制约问题,开展污水回用鼓励政策及法规、污水回用技术导则、西南地区村镇雨水资源利用集成技术、雨水资源利用技术标准及政策法规,以及集雨水水质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等五个方面的研究工作。

2.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通知》第五十六提出“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的要求,针对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中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控产品技术问题,开展水环境监测新技术与质控产品的研制;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监控中预报预警技术、监控信息传输和共享、应急管理支持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开展河流突发污染事件水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

二、河湖健康评估保障与水生态修复

1.河湖综合治理

根据《通知》中的第十六条“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的要求,围绕大型水库运行初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江湖关系的演变和湖泊湿地变化处于非常不稳定的调整时期的生态与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三峡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对下游通江湖泊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型水库及梯级水电开发流域生态修复与生态培育的关键技术研究,跟踪和评估大中型水库运用的环境后效和综合效益,减轻生态负面影响。

2.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

根据《通知》第十九条“适时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的要求,围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规划和实施过程调水河流及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调水河流和流域生态安全的调控模式等方面的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工程影响下调水河流水文、水质效应研究,识别工程调水河流生态系统对变化条件的响应过程与机制,形成工程调水河流环境与生态安全评价及调控理论与对策。

3.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

根据《通知》第二十二条“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的要求,针对河流生态系统生态修复的科学认知非常欠缺,河湖健康评估制度尚未形成,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整体上缺乏科学理论指导与方法技术体系的支持,河流生态保护管理和生态系统的功能修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指标、方法和标准,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湖库富营养化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缺水地区城市河流水环境修复技术,气象、地质灾害耦合水体污染的预警、阻滞技术,长江流域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剂污染的控制与修复等方面的研究。

4.水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通知》第五十四条“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针对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导致水生态问题十分突出,但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缺失的问题,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补偿的内容与模式、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以及不同水生态补偿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三、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综合管理 1.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根据《通知》第五十一条“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的要求,针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建设的技术需求,组织开展水功能区纳污红线考核指标与评估指标体系及监测评价技术体系,以及“十二五”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保障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技术体系两方面的研究。

2.河湖排污总量

根据《通知》第五十二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的要求,针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偏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问题突出、河湖水生态恶化态势尚未遏制等问题,集中优势力量,组织开展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计算技术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方案,为强化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3.水功能区水质和排污口管理 根据《通知》第五十三条“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的要求,针对入河排污口总量监测估算技术、入河排污口混合区及其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预警预报模型技术等均与切实落实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制度要求存在的差距,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总量估算及水质影响技术、水功能区水质调控与预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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