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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发布日期: 2011-04-06  来源: 牧科所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这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这样的定位是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基本水情的准确把握,是对水利发展阶段特征的科学判断,是我党对水利认识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决定》同时强调了要坚持民生优先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水利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这也充分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决定》的出台,是化雨的春风,使水利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同时也赋予了牧区水利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

我国牧区总土地面积442.36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46.1%,是重要畜产品生产基地。牧区天然草原总面积约40.57亿亩(270.47万km2),占全国草原面积的67.6%,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33.78亿亩,是我国不可替代的天然绿色生态屏障。牧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蒙、维、藏、回等40多个民族,有长达1.1万余公里的边境线,占全国陆地边境线总长度的2/3,并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等11个国家为邻,是祖国的重要门户。

牧区大多数处于干旱、半干旱区,存在着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黑、白灾)频繁等不利的自然因素,同时又普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抗御自然灾害(黑、白灾)能力明显偏低、经济发展滞后、草原生态不断退化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发展牧区水利,就是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牧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好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问题,解决好恢复重建草原生态问题,解决好牧区经济发展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在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时期、新形势下,牧区水利科技研究发展将以《决定》的指导思想为主线,坚持五个基本原则,调整牧区水利定位,加强牧区水利建设,特提出如下设想:

1. 尽快完成《全国牧区饲草料地灌溉发展规划》的修订、审查和报批,并编制《全国牧区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各牧业省(区)“十二五”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年度实施计划,包括落实具体的发展目标与任务、项目数、发展面积、投资规模等,为改善牧区民生,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双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 尽快制定和出台《全国牧区水利分区发展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保障牧区水利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近年来牧区水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中央项目的引导下,各牧业省区牧区水利,尤其是以节水灌溉工程为支撑的饲草料地发展呈现了较快的势头,为了规范和指导牧区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建设,推动水土资源好的地区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规模性发展,年内应制定出台《全国牧区水利分区发展指导意见》,包括根据牧区水草资源条件的发展分区、分区水草资源承载能力、分区主要水问题和生态问题、分区发展布局、分区发展主要工程形式与规模等,此外,还应根据牧区水利项目的特点和牧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牧区节水灌溉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  ( SL334-2005)。

3.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草畜平衡制度。牧区水利的发展和节水灌溉饲草料地的建设,要强化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和用水效率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严禁地下水超采。年内应制定《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发展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牧区水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保障牧区水利建设项目与水草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牧区生态安全。

4. 强化牧区水利科技支撑。根据牧区水利发展的需要和牧区水利科技发展现状,尽快启动以下研究与示范:

牧区水土资源优化整合与安全高效利用技术;大尺度范围内优势饲草料作物的需水规律及灌溉制度;确定草原生态保护、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草地水分运移与水资源转化关系,人工生态用水与天然生态用水关系;水草资源耦合承载潜力,实现“水-草-畜”平衡后草原畜牧业发展规模确定;开发天然草原的生态保护、退化草地生态复壮、灌溉饲草料地的水分调控技术及水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管理技术等。

进一步加强以地下水为水源项目区地下水位的动态监测,要将监测任务纳入正常监测范围,完善监测制度,实行年整编制度。要将地下水项目区地下水动态监测费用列入经常性支出预算范围,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上岗技术培训。

5. 建立健全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牧区水利最终还是要依靠广大的基层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用水户才能实施。由于牧区大多处于边疆偏远地区,科技文化相对落后,以及受传统天然放牧、游牧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影响,部分牧民还未完全掌握科学灌溉、饲草料作物种植、集约化养殖、农牧业机具使用等技术,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应协助牧区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基层水利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县(旗)水管站、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进行培训,使管理人员掌握节水灌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范技术操作,提高基层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6. 编制《牧区防灾减灾应急水利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干旱事件对牧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干旱少水、黑、白(旱、雪)灾频发是牧区的自然特点,而牧区水利底子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水保障程度和抗御灾害能力低下则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尽快编制《牧区防灾减灾应急水利规划》,对牧区灾害预警、抗旱应急水源地布局、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应急供水调配方案、抗旱灌溉饲草料地布局、饲草料调运方案、抗旱应急综合预案等做出规划和部署,提高草地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灾害事件对牧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7. 加大中央投资力度,减免地方配套资金。牧区大多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同时又是相对落后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和牧民配套资金承受能力极其有限,以往项目要求资金配套比例高,资金配套压力大,牧区水利发展难以形成规模,整体效益不高。应坚持民生优先、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国家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减免地方配套资金。此外,根据目前牧区水利建设投资渠道,从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应当有效整合资金,有效落实牧区水利建设资金,统一部署,按计划实施,整体提高牧区水利建设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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