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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1年,逾期未通过答辩者将按《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我院不办理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手续。

三、学位课程

硕士生课程应重视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要考虑合理的知识结构。硕士生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附件1)交研究生院。

课程分为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

1.公共课

(1)马列主义理论

①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                                   2学分(考试)

②自然辩证法                                           1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

①基础部分(英、日、德、俄、法)                       4学分(考试)

②专业阅读                                             1学分(考试)

要求阅读量达到15万字,用外文写出3篇文献摘要、综述。由专业外语考核小组统一组织考核。

2.基础理论课(一般为数学学位课)                       4学分(考试)

3.专业基础课                                       至少6学分(考试)

4.专业课                                           至少3学分(考试)

5.必修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学分(考查)

要求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书面报告,内容由文献综述和选题报告两部分组成。考核成绩由书面报告成绩和口头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

(2)学术活动(参加不少于10次)                       1学分(考查)

(3)实践环节                                          3学分(考查)

实践环节包含科研实践和专业调研两部分,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有所侧重。要求硕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程写出实践活动总结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选修课

1.选修课(其中通过考试获学分的课程一般2门以上,总共不少于5学分)

(1)实验类、计算机类课程

(2)软件工程类课程

(3)外语各种类型提高课(不计入考试学分)

(4)第二外国语(不计入考试学分)

(5)综合讲座

(6)文献检索与利用

2.预修课

凡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一般需补1~2门大学本科的课程。

(三)学分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获得考试学分(含必修课)不少于2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四)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要着重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要重视拓宽知识面,提高实验研究能力。

公共课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导师开设的课程必须纳入培养计划并公开授课,且不得超过3个学分。

为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鼓励选修内容新的选修课程和实验性强的课程或外专业课程。

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注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提倡减少课内讲授学时数,可适当增加以实验为主的课时数。

为提高硕士生的自学能力,每个硕士生在整个学习期间至少应有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采用自学方式获得学分的。对于自学课程,导师应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经考试及格或考查通过,给予相应的学分。

硕士生入学后如在某些方面尚未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理论或实验水平,应预修有关课程并纳入培养计划。预修课宜通过自学或听课方式在学习相应的主修课程前修完,通过考核后可取得预修学分。预修学分不得计入研究生学分。

(五)考试与考查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应在制订培养计划时确定。

对实践环节、实验、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由导师或有关专家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习档案。笔试和口试均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记通过或不通过,也可以百分制记分。

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由本人写出补考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院审批后允许补考一次。在学期间,学位考试课程补考不及格超过一门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学位论文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质量有决定性影响,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文献综述

大量阅读有关文献是做好选题和论文工作的基础。导师应对硕士生阅读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外文文献)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硕士生所写的文献综述进行检查。

(二)开题报告

实行硕士生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对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论文工作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硕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及导师应切实做好有关工作,避免论文题目过大、过虚,不能将生产任务题目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应突出学生的个人研究重点。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

2.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

3.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应按统一格式书写装订,同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表》(附件2),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开题报告要求公开举行报告会,由导师及相关学科专家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未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获得通过者终止培养。

(三)学位论文工作量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检查

导师及导师组应切实履行对学位论文的指导检查职责,并应每3~4个月进行阶段性检查。培养单位每年须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可规定固定的检查时间,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五)发表论文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六)撰写学位论文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

(七)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

五、培养方式

(一)硕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办法。必须保证充分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

(二)对每个硕士生均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特长。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培养方向基础不同的研究生可有不同安排。

(三)在指导方法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每个硕士生必须有明确的导师,提倡采取导师领导下的导师组形式,发挥集体的力量和作用,搞好师生合作,教学相长。硕士生培养原则上不设副导师,若有特殊原因需设副导师,应报院审批。

(四)培养内容与培养方式应不断探索,总结新的经验。

六、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遵照学位条例制定。培养方案应对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学习年限、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力量和科研梯队的配备、科学实验的物质条件、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课程学习和考试的要求等做出规定。

培养方案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要对硕士学位考试课程、必修和选修课程、考试课程学分、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培养计划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交,培养单位审批并报研究生院。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由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同意,交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变动,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八、学位学籍

分别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淘汰管理

(一)课程考试一门及以上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二)开题报告不通过,限期重做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三)不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及各培养环节的有关规定,经教育帮助后仍无改进者,终止培养;

(四)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达不到要求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以前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点击附件下载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表

    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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