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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和激发创新研究,促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及水利水电行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入学新生奖励、研究生课程学习奖励、博士生学位论文创新研究资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等。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为我院规定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奖励名额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潜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3.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研究内容等材料(需导师对论文予以评价,并签字确认);

4.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选公示

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申请人现场演讲、答辩,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报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  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  研究生在国家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条  在国家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旨在弘扬张光斗先生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科技教育事业不懈奋斗和爱国敬业精神,奖励全国水利水电重点院校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一次,奖励名额为2人,均为每人8000元。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热爱水利水电事业、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我院在读研究生。

第十四条  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3.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研究内容等材料(需导师对论文予以评价,并签字确认);

4.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选公示

院成立“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家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申请人现场演讲、答辩,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报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第四章  潘家铮水电奖学金

第十五条  旨在弘扬潘家铮先生“忠诚敬业、求实创新”的精神,奖励热爱祖国水利水电事业、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一次,奖励名额为2人,均为每人8000元。

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

热爱水利水电事业、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我院在读研究生。

第十八条  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3.研究方向、论文题目、研究内容等材料(需导师对论文予以评价,并签字确认);

4.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选公示

院成立“潘家铮水电奖学金”专家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申请人现场演讲、答辩,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报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第五章  入学新生奖励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院且业绩突出的硕士和博士入学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硕士入学新生的奖励范围包括全国985、211高校“推免生”中本专业排名前3名或在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中统考成绩的总分在我院已录取考生中排名前3名。

第二十一条  博士入学新生的奖励范围包括在参加我院博士生入学考试中院统一命题成绩的总分在已录取考生中排名前3名,且综合面试成绩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硕士和博士入学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每人、第2名奖励4000元/每人、第3名奖励3000元/每人(成绩并列可同奖)。

第二十三条  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管理科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入学新生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二)奖励公示

研究生院确定拟奖励学生名单,报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第六章  研究生课程学习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在我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成绩突出的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五条  奖励范围

参加我院统一组织授课的《博士生英语》、《硕士生英语》、《数值分析A》、《应用统计》、《偏微分方程数值解》等五门课程学习,自觉遵守课程学习的相关规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的前三名在读研究生(成绩并列可同奖)。

第二十六条  奖励标准

考试科目成绩第一名,奖励3000元/科/人;

考试科目成绩第二名,奖励2000元/科/人;

考试科目成绩第三名,奖励1000元/科/人。

第二十七条  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管理科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程学习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

(二)奖励公示

研究生院确定拟奖励学生名单,报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第七章  博士生学位论文创新研究资助

第二十八条  对在博士学位论文进展中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思路的在读博士生提供经费资助。

第二十九条  申请的研究课题应为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每年资助数量为1~3项,资助时间一般为1~3年,资助金额为每项5万元。

第三十条  评审条件

(一)旨在重点支持博士生开展学术观点新颖、创新明显的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较强的应用背景,鼓励选择基础性、交叉性、前沿性的研究方向。

(二)申请的研究课题应为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

(三)学位论文开题时或论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望取得较大创新性成果。

第三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由研究生院发文通知,启动当年评审工作。

(二)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研究资助课题申请表》(见附件6),导师负责对课题立项申请中可能的较大创新性学术内容、科学实验条件的可行性、博士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出公正、科学、客观的全面评价;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三)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本课题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十二条  获资助者可将经费用于与该课题有关的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开展科研工作及博士生本人科研津贴等。

第三十三条  获资助者使用经费时将需要报销的单据交导师审查,导师签字批准后,报销单交研究生院培养就业科,经审核后,在院财务网上办公系统申请报销,完成网上审批后,报销单交获资助者到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四条  获准资助的研究课题进行期间,博士生每年应在学科范围内至少做一次关于研究课题的学术报告;在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含录用)至少3篇(作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必须为第二作者);并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三十五条  资助课题在开展中期和完成后,研究生院均会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见附件7、附件8),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八章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

第三十六条  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营造注重学术、注重科研创新的良好氛围,对有突出科研成果的在读研究生和在我院毕业离院后不超过一年的毕业研究生实行奖励,已在院获得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得在研究生院重复申报。

第三十七条  奖励标准和要求

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创新激励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奖励程序

(一)每年由研究生院发文通知,启动当年奖励工作。

(二)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9),经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并提交发表的论文原文和相应检索材料。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并报院审批后,将奖励结果在全院公示。

第九章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为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培养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我院决定设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并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及研究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为上一年度评选以来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评选篇数均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

第四十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课题一般来源于国家,省(部)级或国际合作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方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本领域国际研究的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并最少有1篇被SCI检索的论文,至少有2篇以上(含)论文在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并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或出版了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或优秀论文奖。

(四)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图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写作认真。

(五)论文答辩评分在90分以上(含)。

第四十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研究内容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第一作者,若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应为第二作者)。

(四)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写作认真。

(五)论文答辩评分在90分以上(含)。

第四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生院发文通知,启动当年评审工作;

(二)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见附件10),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做出公正、科学、客观的全面评价、培养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按照1:1.5的比例推荐到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经过现场汇报、答辩等环节,最终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在院内公示。

第四十四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舞弊行为或论文的主要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视其情节轻重确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直至撤消其博士或硕士学位。

第四十五条  表彰与奖励

我院对获得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

金额为: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人民币2万元、导师人民币5000元;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人民币1万元,导师人民币3000元。

第十章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

第四十六条  对获得突出创新成果的我院优秀博士论文提供出版资助,研究生院每年定期接受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的正式申请。

第四十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进行。每年资助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1~3篇,每篇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四十八条  申报对象应是当年评选出的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资助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1);

(二)博士学位论文。

第十一章  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

第四十九条  旨在奖励热爱水利事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我院在读研究生。

第五十条  拟表彰的优秀研究生名额原则上每班级不超过3人,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每班级不超过2人。

第五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科研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按照导师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按期完成选题报告工作,态度认真,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科研作风,尊重导师,虚心好学;

3.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取得较好进展,得到导师和有关部门的好评;博士生发表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注:第2、3条必须有导师和培养单位的评语。)

对于在以上条件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参与评选。

第五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应在80分以上,可限一门成绩在75分以上)。

(二)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工作热情主动、责任心强。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很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善于团结同学,能较好地同其他班干部协作配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成绩显著。

(三)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取得较好进展,受到导师和相关部门的好评。博士生发表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对于在以上条件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可参与评选。

第五十三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个人申请

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件12),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推荐,并将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二)组织评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审查通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申请人现场演讲、答辩,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三)评选公示

初选人员名单报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

第五十四条  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为人民币5000元。

第十二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院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励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依据本办法启动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结果在院内网公示5~7天。

第五十六条  凡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伪造、杜撰研究数据或其它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经查实,由研究生院报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  本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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