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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选聘硕士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为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硕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我院的学科建设发展和调整方向,更好地培养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有利于改善硕士生导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和年龄结构,着眼于提高硕士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选聘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具有本学科副高职称以上(含)或进院从事教育、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年龄一般应在58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能坚持正常工作,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四)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能力,具有本学科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3年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对于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且排名为前3名或有专著的(包含教材),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五)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参加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培养硕士生所需要的科研经费。

三、选聘硕士生导师的办法和程序

(一)选聘硕士生导师的工作,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一般每两年组织1次。

(二)申报硕士导师者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2份(见附件1);提供代表性论文及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研究生培养经历(特别是为外单位协助培养)的申报者,必须提供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的学位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培养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确定人选,经本单位学术部门同意后,推荐报研究生院。

(四)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硕士生导师人选。

(五)研究生院对获得批准的硕士生导师人选上网公示,最后发文公布。

(六)被批准的硕士生导师可按我院下发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查表填写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院的招生简章。

四、选聘外单位专家为我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的办法

根据需要,可少量聘请外单位专家为我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聘请兼职硕士生导师:

1.需新开设某些研究方向,且本院在这方面力量相对较弱;

2.需对某些重大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进行合作研究或跨学科研究。

(二)被聘的兼职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职称;

2.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科研成果,且正在从事重大项目的研究;

3.有精力,能安排一定的时间指导硕士生;

4.与我院有较多的学术和科研合作与交流。

(三)审核和选聘办法:

    选聘外单位专家为我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的办法和程序与选聘我院专家为硕士生导师的办法和程序相同。

    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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