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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导师职责

发布时间: 2017-08-17 来源:
 

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导师的职责,规范导师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作用,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制定本导师职责。

一、研究生导师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应认真负责,既要抓好业务培养,又要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核心是素质的培养:一是思想品德,二是创造性思维,三是严谨的学风。

二、导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课题需要,制定招生计划,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招生、复试等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录取后,根据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做好课程选修、培养计划制定等工作,使研究生对其整个培养过程有一个较完整的了解,通过与研究生院的密切配合,保证各培养环节顺利实施。

(三)研究生进入课题实验、论文阶段后,导师要严格要求,并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及时给予指导。

(四)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选定论文题目,做好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考核)、论文的预答辩、答辩等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保证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按期毕业;

(五)如遇特殊情况研究生不能按期答辩毕业,导师应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院写出研究生延期答辩的报告,经研究生院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延期。对延长期间的研究生生活待遇由导师酌情解决。

(六)认真审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基本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文字上的谬误。

(七)经常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更要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协助研究生院做好研究生的评优、总结工作。

(八)对研究生业务水平、政治思想做出全面客观的评定,最后填入《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三、导师应经常与研究生院取得联系,反映研究生情况及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四、当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院级优秀学位论文时,将给予导师表扬和奖励(具体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若因导师失职,研究生学术水平低劣,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视其情况,将给予导师停招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其中: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被相关机构抽查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该研究生导师将停止5年招生资格;

(二)研究生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导师知情不报或纵容放任,导致严重后果,则取消该导师的指导资格。

五、指导教师年满70周岁以后,不再列入招生计划(院士除外)。

六、列入招生计划的指导教师应当身体健康,培养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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