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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 2015-07-02 来源: 党办

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15]3号),我院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院在连续多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后,首次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中央国家机关共有25家单位获此殊荣。

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自2014年下半年启动。此次申报,除进行主要创建成果总结外,还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抽样开展了800余人次的调查问卷发放、统计工作,并要求将60余个考核维度的自查信息资料上传至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进行自查打分。在经过材料初评、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环节后,我院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面对新的荣誉,我院将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我院党的建设、科研管理、人才培养以及院所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丰富和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为我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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