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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要“知田善种”

发布时间: 2015-09-01 来源: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指明了方向。落实好“两个责任”,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知田善种”,切实守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田有责、种田尽责。

      知田,就是要分清田的责任区。只有责任区划分清楚了,各自履行职责,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才能种出党风廉政建设“高产地”。任何工作,如果权责不清、责任虚化,就会出现推进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分清谁承担主体责任,谁承担监督责任。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签字背书。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好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等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在强化执纪监督、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决防止“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的情况发生。各级党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不清的现象。

      善种,就是要用好用活种田的方式方法。种庄稼没有“试验田”,掌握方式方法至关重要。只有掌握并运用适合的方式方法,做到深耕细作、科学种植,才能种好、增效。要熟悉“时令节气”。农民都是根据节气来种田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这是当前最重要的“时令节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失土问责”的责任意识和“坐不住、等不得、慢不起”的忧患意识,善于谋大局、抓重点、管本行,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该放的要放,该管的要管,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减负”,创造条件让他们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这也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才能在监督别人是否种好“地”的问题上拥有话语权。要及时“杀虫除菌”。科学种田,必须加强“田间管理”,经常给农作物 “杀杀虫”、“除除菌”,定期清除影响农作物健康成长的“害虫”和“杂草”。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无责,就会滋生“虫害”和“细菌”,导致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两个责任”,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要借鉴农作物“田间管理”模式,及时“杀虫除菌”。要厘清各级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边界,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着力压实责任。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张翅,江苏省扬州市纪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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