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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案例一: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设立 “小金库”

发布时间: 2014-10-15 来源:

  背景资料

  A市开发区管委会于1998年成立,主要负责该市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事务,隶属于A市人民政府,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委会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等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0年5月,A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A市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该管委会通过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支出等手段设立“小金库”问题,涉案金额81.87万元。

  违纪事实

  在2009年A市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中,A市开发区管委会申报不存在“小金库”问题。2010年5月,A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省纪委转来的群众来信,反映该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立即组织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根据举报,该单位“小金库”主要资金来源为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支出套取资金,于是检查组决定资金流向寻找疑点和突破口,采取明察暗访、内查外调、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认真查证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另一方面与财务人员、单位负责人座谈,“政策攻心”;同时深入该市多个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从外围搜寻有经济往来的证据,查找线索和取证。通过检查组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单位财务人员王某迫于政策压力,不得不交代了真实情况。经查实,A市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至2009年间,通过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涉案金额共计8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虚列会议费。2005~2008年,该管委会借每年12月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之机,连续四次采取多列参会人员数量、多报会议时间等方式,将会议费拨付到该市会议中心、蓝天宾馆等会议承办机构,将超过实际支出的会议费部分提取现金或在会议承办机构购买消费卡,用于向管委会各科室发放科室负责人年终奖及福利,累计金额18万元。2007年9月,该管委会采取编制虚假会议通知、填写虚假参会人员名单的形式,将会议费20万元拨付到该市友谊宾馆,友谊宾馆在未实际承办会议的情况下,向该管委会开出会议费发票,该管委会将友谊宾馆扣除相应税费后结余的会议费以现金形式提取,交由出纳王某存入其个人储蓄存折保管,成为“小金库”。截至检查日,“小金库”资金已全部用于招待、送礼等支出。

  二是虚列培训费。2008年7月,该管委会以对单位员工开展“创新管理理念和扩展培训”为由,委托某中介公司联系培训场地和培训教师,举办为期七天的培训班,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培训费”18万元。实际该培训班金为期三天,该管委会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培训费”后,除场地费、教师授课费等相应成本支出5万元外,将其余13万元提取现金,交管委会出纳王某存入储蓄存折保管。截至检查日,上述“小金库”资金用于日常招待、发放过节费等支出8.5万元,余额4.5万元。

  三是虚列劳务费。该管委会由于业务需要每年均需聘用临时工,而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管理部门要求,事业单位不能直接聘用临时工,而是需要通过劳务公司聘用。该单位2005年至2008年间共列支42笔临时工劳务费(每月1笔),累计金额为81万元。经查实,其中部分是管委会到专营开票业务的劳务公司购买而来,劳务公司实际并未提供任何劳务,涉及金额30.87万元。管委会将上述劳务费以现金形式提取后,交由出纳王某存入储蓄存折保管。截至检查日,上述“小金库”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集体旅游、请客送礼等支出22万元,余额8.87万元。

  处理情况

  A市财政局、监察局、纪检委等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A市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小金库”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一是责令追回已发放的职工奖金福利,连同“小金库”余额一并收缴国库。二是对A市开发区管委会处以5万元罚款。三是给予A市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付某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出纳王某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是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付某因同时牵涉其他违法案件,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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