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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超贤忏悔录

发布时间: 2009-06-01 来源: inner.iwhr.com

背景资料:陈超贤,男,上海市长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1991年至2006年8月期间,陈超贤先后利用担任黄浦区第二饮食公司经理、黄浦区财贸办副主任、商委副主任、财贸办主任、长宁区委副书记、长宁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以及长宁区委副书记、长宁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12万余元。2008年7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超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从一名区长到一名阶下囚。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只有我自己心里最清楚。面对高墙铁窗,面对牢狱生活,除了以泪洗面,用余生来洗刷耻辱,用劳动来改造人生,我只有不断地忏悔……也许,这迟来的忏悔对我自己而言已没有太大的意义,但足以警醒他人。

    我常常自责,受党教育培养多年,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会这样做?为什么会去犯罪?家里又不缺钱,不缺住。我曾经在上海大丰劳改农场工作过五年,曾在1996年参观过提篮桥监狱,也曾感叹过、高谈过高墙内外的感受,可时隔10余年,自己却向高墙内走去,是什么原因使我站在被告席上,又是谁把我送进高墙,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一个“贪”字把我送上法庭,是我自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是我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我在欺骗自己的同时,也在欺骗他人、欺骗组织。反观自己,我真的成了一个“两面人”:一面是早出晚归,拼命工作;一面是被社会上不良风气所侵蚀,思想、行为在不断蜕变。一面是推进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一面是对钱财充满欲望,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打造自己的小金库。一面是台上大讲勤政廉政;一面是在台下利用职权为亲朋谋取私利。一面在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面又在“钻”规章制度的空子,利用职权违规操作。一面在努力“塑造”自己的廉洁形象,不随便吃喝,不游山玩水;一面又在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从一个区长堕落为一个罪犯。

    犯了如此严重的错误,痛不欲生的同时,我也在分析自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

    一是学不进去。平时参加的学习也不少,但很少能学得进去,尤其是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更是不愿学、不想学。组织上也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但就是进不了思想、进不了头脑。如果自己能经常对照腐败犯罪的案例提醒自己,如果我的床头一直放有纪律条例和法律法规警戒自己,时时刻刻牢记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绝对不能做的,那就不会酿错成罪,成为阶下囚了。

    二是贪婪成性。我之所以犯罪,从根子上来说还是一个“贪”字,如果我不去攀、不去比,始终怀抱一颗平常心,拥有一种满足感,就不会产生“贪”的念头,也就不会去伸手,不会发展到忘乎所以的地步。“贪”字头上一把刀,是我自己害了自己,自己把自己送上法庭,送进监狱。

    三是心存侥幸。当拿第一笔钱的时候,我也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也紧张过,颤抖过,斗争过,但侥幸二字害了自己,侥幸过一次,也就有了不可收拾的开始。如果不存在侥幸心理,我就能守住底线,就能不出轨。

    四是滥交朋友。如果我真的懂得交朋友,交好的朋友,交真心朋友,交政治上事业上有帮助的朋友,那我就不会去交权钱交易的朋友,就不会因交友不慎而犯下大罪,从而身败名裂,悔恨一生。

    五是不懂得爱家。怎样才算是真正地爱家、对家庭负责?家庭最需要的是什么?当我走进高墙的时候,才真正明白这一点,才真正体会到对家庭来说最需要的是亲情爱情,是和睦相处,是相互尊重,是敬老爱幼。我却为了钱财使这个家支离破碎,人各一方,我害了这个家,我对不起这个家,我没有对这个家庭负起应负的责任。

    我犯了罪,将要受到严惩,这对我来说真是刻骨铭心的、揪心的痛,为了获取这些臭钱,我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但静心想想,对我的严惩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制止了我继续犯罪,使我悬崖勒马,如果再继续三年,任其发展,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我最对不起的是党和人民。我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辜负了百姓对我的期望,我损害了党的威信,损害了党的事业,损坏了党的形象,损伤了与自己共同奋斗的同事们的心灵,我悔恨自己所做的错事。我最愧对的是亲人和朋友。如果当初我能好好地学习政治、法律和党纪党规,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最需要的是监督,当区长的一定要有到位的监督,包括经济监督、生活监督等等。我最遗憾的是没能亲手建成美丽、美好的新长宁……

    即将走进高墙,从区长到阶下囚,这是可悲的,未来的日子可想而知。但我想到待在外面的妻女,她们比我更加痛苦,妻子将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承受鄙视的眼光和议论。她的丈夫将走进监狱,她依傍的大树轰然倒地,枝叶正在干枯,不会再有往日的繁茂,她将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她还患有严重的哮喘病而无人给予照顾,真不知哪一天哪一刻会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事……还有我那24岁的女儿,她将背着沉重的枷锁去面临新的生活选择,不知哪一天,当她走进婚姻殿堂的时候,她的父亲却还在牢中服刑……

    一场噩梦,噩梦一场,出路何在?路在何方?

    我犯了罪,我认罪、悔罪,我将努力地去赎罪。

    在长宁工作三年半,本想再大干三年,迎来长宁更加崭新的面貌,现在已不可能了,是我自己铸成的大错,我亲手种下的苦果只能由自己去尝,面对现实无法躲避,只能在痛苦中反省自己,只能在牢狱中反思人生,时光不会倒流,风月不再重返,我只能带着终身的遗憾告别长宁,在狱中改造自己肮脏的灵魂,洗涤身上的污泥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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