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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发布时间: 2007-08-06 来源: inner.iwhr.com

 笔者从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7月16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芮城县县长陈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地纪委和监委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据介绍,在受到党政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有2人。18人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

    杨森林说:“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据介绍,在严肃追究“黑砖窑”事件中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同时,山西省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还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之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已经责成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市、本系统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山西省芮城县阳城镇、万荣县皇甫乡和通化镇“黑砖窑”非法使用童工的5个案件,共涉及6名童工,有关部门共追究了6名劳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还重点通报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黑砖窑”案件,共对两县的41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杨森林说,下一步,随着司法审判工作的推进和违纪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山西省将对其他违纪违法案件作出处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继续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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