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研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书记、院长彭静主持会议,院领导参加学习研讨,院有关党组织书记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学习党史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条例》贯穿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会议要求,要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坚守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水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要科学把握历史规律。要通过党史学习,不断深化对规律的认识,对党的历史经验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站在历史的深厚基础上更加坚定走向未来。二要不断加强理论武装。要通过党史学习,深切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要通过党史教育,把牢记初心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坚定理想、锤炼党性,为水科技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