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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20-12-24 来源: 党委办公室

日前,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水利系统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的通报》(水精〔2020〕7号),明确我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2020年8月,我院顺利通过复查,经中央文明办审核、中央文明委批准,我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自2011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连续三次复查合格,持续保留此项殊荣。

多年来,我院坚持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强化措施、创新载体、创建品牌,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凝聚创建工作正能量,为建设世界一流水科院提供强大动力。

附件:关于水利系统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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