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向我院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初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见附件1),明确了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最新体现,对我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一是在汇算清缴方面,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备案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工作,对我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三是在应对专项检查方面,科学谋划好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维护、复审等,应对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时,我院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将进一步推进水利水电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水利科技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与创新驱动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财资处和科研计划处做好后续管理工作,齐抓共管来之不易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我院水利水电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惠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