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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喜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5-12-22 来源: 财资处、科研计划处

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科委高新处发布了《关于公示北京市2015年度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5]548号,见附件),我院入选了北京市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取得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

院领导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申报工作,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的领导小组,从2014年11月起,多次召开该资质申报的专题研讨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了申报工作,由财资处、科研计划处牵头,协同人事处以及水资源所、减灾中心、水力学所、结构所、岩土所等相关科研所(中心),共同努力,精心准备了申报材料,包括我院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体系、科技人员信息等大量申报素材,为本次成功入选奠定了坚实的材料基础。

经过前期调研、整合申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环节,历经1年,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专家从15000余家申请单位中最终确定了4000家入选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我院成功入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获得,对我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以及相关税收优惠,进一步促进横向课题结题,降低涉税成本;二是进一步促进研发的再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通过科技实践推动水利科技发展的科学化、产业化;四是进一步拓宽国家级项目的申请领域和范畴,为今后申报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提供有力的资质证明。

附件:关于公示北京市2015年度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5]548号)

(第172号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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