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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教育处

     
    一、主要职责

    人事劳动教育处为院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工教育等管理统一归口单位。

    · 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承办全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包括审定全院各单位岗位责任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 对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建议,承办院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干部的调配、聘任和交流工作。

    · 与组织、监察部门共同承担院管干部的选拔、聘用工作,以及院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负责科级干部的聘任。

    ·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务)的评聘工作和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务)的确认。

    · 负责承办职工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和奖惩及办理职工退(离)休手续。负责组织工人技术等级鉴定及聘用。

    · 负责组织在职职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外语培训等。

    · 指导全院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工作。

    · 负责承办全院职工出国(境)的政审和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拔、申报、派出及日常管理。

    · 负责人事劳动综合统计,制定并监督执行工资总额计划。

    · 负责离退休职工职能管理。

    · 负责指导京外所人事劳动教育的相关工作。

    ·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 负责组织“政府特贴”、“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千百万工程”等候选人的选拔、推荐申报。

    · 参与院各项改革,拟定相关人事、劳动制度、办法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 干部科

    · 聘用办公室

    · 劳动工资科

    · 职工教育科

    · 社会保险科

    三、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一)干部科

    1、干部管理:

    (1) 参与处级干部竞聘选拔考核工作,承办任免手续;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

    (2)负责组织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百千万工程”、“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等候选人推荐、选拔的材料整理、上报及公布结果。

    (3)负责组织院科研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工作,流动岗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4)负责每年度干部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工作。

    ① 协助院里组建“高级评委会”,按程序报部;并协助各单位组建“中级评委会”。

    ② 根据水利部核定的评聘指标,提出我院的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③ 承办我院“高级工程师”评审会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会。

    ④ 负责审核、汇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并报部。

    ⑤ 向全院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

    (5)负责组织各类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推荐材料的审核、申报工作。

    (6)负责办理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相关手续。

    (7)负责审核退休干部的年龄,办理干部离退休手续,提出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意见并报部审批。

    2、干部调配:

    (1)负责办理干部进院、离院、院内调动、辞职等相关手续。

    (2)负责汇总院属各单位进人计划,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并将接收毕业生情况报部。

    3、各类人员出国政审工作:

    起草(制定)出国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方案;负责办理干部因公出国政审、因私出国政审、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对逾期不归的出国人员办理自动离职等有关手续。

    4、日常工作:

    (1)负责人事处收、发文件。

    (2)负责组织年度职工考核工作,并统计考核结果上报。

    (3)布置每年度春节慰问工作。

    (4)办理各种公证、证明材料,负责开具各类介绍信、便函等以及办理工作证、聘书、资格证等。

    (5)负责四年一次探亲假审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数据库维护及干部统计工作:

    (1)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管理,并定期维护数据库。

    (2)负责干部统计报表及上报工作,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6、人事档案工作:

    制定档案室管理制度,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二)聘用办公室

    (三)劳动工资科

    1、劳动工资管理

    (1)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负责为全院在职及离退休职工调整工资及各项津补贴标准。

    (2)负责实施全院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离退休职工正常调整离退休费工作。

    (3)按国家政策负责实施职工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工作(3%)。

    (4)根据职工职务(等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及各项津补贴,并办理人员调动的工资转移手续。

    (5)根据国家政策参与制定院内各项津补贴标准并审核执行。

    (6)负责办理工人退休手续;审核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标准,并下达财务部门执行。

    2、劳动组织管理

    (1)参与制定年度人员增减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参与制定流动人员、临时用工、回聘人员等管理办法,办理、监督及审核有关用工手续。

    (3)组织参与全院职工年度考核考勤汇总工作。

    (4)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技术工人等级鉴定培训及考试。

    (5)制定工人技师评聘办法,组织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3、人事劳动信息系统管理

    根据人员、工资变动情况,按月对人事劳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向相关部门提供人事劳资数据信息。

    4、统计报表工作

    根据水利部、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月上报各类劳动、工资报表;按年完成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

    5、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参与院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制定院内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批特殊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制定有毒有害工种岗位补助标准。

    (3)定期对因工(公)负伤人员进行工(公)伤审核、鉴定;对工(公)伤致残人员定期发放伤残保健金。

    6、其他

    (1)办理职工死亡手续,定期发放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遗属特殊情况调整制定相应的生活补助标准。

    (2)根据国家政策定期发放原我院退职下放人员生活补助。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

    1、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院职工参加社会基本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并按要求完成各项保险的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2、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拟定我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办法。

    3、负责按年核定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按月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类保险报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按月向院财务部门下达缴费通知。

    4、负责为进院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为离院职工及退休职工办理相应的保险变更手续。

    5、负责组织完成院内职工及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6、负责做好院内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解释工作。

    7、负责处内计算机软件维护并协助各科做好数据维护;负责处内信息网络管理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工教育科

    (1)编拟职工培训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组织实施,聘请教师,选择培训教材,编拟有关规章制度;

    (2)搞好教师管理工作。要求任课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核实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做好教师酬金的发放工作;

    (3)对录象机、投影机和计算机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4)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外语、计算机培训等)认真做好院内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登记、建立学员名册,保管考卷等教学管理工作;

    (5)做好教育经费管理;

    (6)完成职工教育的各种统计报表;

    (7)组织职工参加成人高校的大专学习和本科学习,在职能部门推荐培养硕士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输送职工到专业对口的大专院校或有关单位培训和深造;

    (8)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水利部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和计算机考试,组织他们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参加其他职称考试、执业考试;

    (9)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拔、申报、派出及日常管理工作;回国留学人员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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