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科院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03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科研生产工作稳步有序恢复,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疫情防控、科研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一、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加强职工健康状况监控。各单位要切实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和流动情况。职工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职工及同居人员出现感冒、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居家观察或及时就诊,康复后方可返岗。

  2.加强人员隔离。职工本人或同居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外地返京回京的、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应隔离观察14天。仍在湖北地区人员不得返京。其他地区职工返京前应提前报告所在单位,不得擅自返京。

  3.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职工或同居人员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或出现第1、2条相关情形的,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要第一时间报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4.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各单位要针对职工个人加强疫情防护要求和知识等提醒、宣传,提升广大职工的科学防护意识与能力。疫情之下人人有责,全体职工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聚集、严禁聚餐,切实降低风险。

  二、加强办公场所防控

  5.加强人员登记管理。广大职工出门务必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在等待体温检测时,要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等候间距。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办公区域,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的,应有职工陪同,经体温检测,登记其来源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详细信息情况,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

  6.加强公共区域防控。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公共区域的保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爱德总公司要切实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区域的保洁、消毒等各项防护工作,同时要指导院其他办公楼加强公共区域的保洁、消毒等工作。

  7.减少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防控解除前,全院范围内不得组织大型会议、开展集体活动。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必须现场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人数、尽可能缩短时间、增大人员间距、保持空气流通,确保安全。院内所有活动场所关闭。研究生院和老年大学未接通知不得开学。

  8.减少出差和对外活动。各单位近期要尽量避免安排职工离京出差,确有急需的,要提前报告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出差事由、地点、时间以及返京时间安排,返京后要严格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同时要尽量避免接待外单位来访、到外单位现场联络等,确有急需的,要提前报告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接待或联络单位、事由、地点、时间、人员名单等。

  9.设置隔离区域。各单位要利用好相对独立的会议室、活动室等空间,作为应急情况临时隔离观察区域。一旦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确保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得到有效隔离,保证相关设施正常使用。

  三、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10.职工进入办公区入口,一旦发现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立即就近在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并联系门诊部,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就诊或返回家中居家观察。

  11.工作期间如职工仅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不适症状,14日内无流行病学史[1]的,可在门诊部指导下,自行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初筛。患病职工离开后,做好对患病职工活动的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进行消毒、通风等处置。患病职工初筛完成后,应将诊断结果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12.工作期间如职工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不适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应迅速采取就地就近隔离措施。引导时,护送人员、患病职工均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与他人接触、按最近捷径走步梯,前往隔离间。

  患病职工所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联系门诊部,并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门诊部指导下,按照疾控部门流程迅速将患病职工送往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患病职工离开后,按照疾控部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对患病职工所到活动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进行消毒,并开窗通风。

  在疾控部门指导下排查可疑的密切接触人员,可就近进行暂时封闭隔离管理。如诊断结果为否定时,即刻解除隔离。如医疗机构当日不能出具确诊结果时,门诊部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研究确定密接人员的隔离方式。

  13.职工居住集体宿舍,一旦出现感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不适症状时,要立即报告所在单位、门诊部,所在单位要紧急报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职工本人在门诊部指导下及时就诊或采取临时隔离观察措施;同宿舍人员应戴好口罩,暂留在宿舍内,视该职工诊断结果,相应解除临时隔离或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

  14.职工下班返回家中或居家期间,如出现轻度可疑症状:包括发热(37.3度以上)、呼吸道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规范执行。同时要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要第一时间报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健康咨询相关事宜,可联系门诊部或疾控部门(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12320)。

  15.自行前往医院就诊时,路途中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口罩或不带呼吸阀的N95、N90口罩。尽量不要乘坐电梯,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病情相对较重不能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的,可拨打120或疾控部门电话,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就医。

  16.我院范围内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全力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在其指导下对密切接触人员和相关场所采取隔离防控措施。

  四、加强责任落实

  17.压实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增强应急值守、紧急报告、紧急处置。确保应急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紧急处置高效。

  18.严格报送责任。各单位和职工个人要切实做好疫情信息日常报送、紧急情况紧急报送工作,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对全院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全院通报,紧急情况实行紧急上报、紧急通报。

  19.严格问责处理。各单位和职工本人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返京或瞒报、谎报、缓报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问责处理。

  院疫情防控工作联系方式:

  院  办  李璐潞  电话:68785304  13811115726

  齐春雨  电话:68785305  15810106480

  门诊部  刘国焕  电话:68786348  13521344406

  安  媛  电话:68781013  13552500435

 中国水科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

  [1] 流行病学史主要是指:一是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二是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三是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四是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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