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最新精神和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2月24日至28日上班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目前仍滞留湖北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2.职工本人及同居人员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严格按要求居家或集中观察满14日。
3.目前仍在湖北以外其他地区的职工,在高风险地区的暂不返京,其他因工作需要返京的,返京前要主动向单位及居住地社区提前报告,返京后要居家观察14天。
4.本人或同居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须居家观察14日。
5.职工家中有同居人员返京或来京的,职工本人应居家观察14日。
6.职工或同居人员有感冒、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应居家观察或及时就诊,身体康复前暂不安排上班。
7.对家有婴幼儿或子女在读小学的职工,如确有困难、子女无人看护,可居家办公。
8.职工家属有从事医务一线工作的,职工本人暂时居家办公,并做好对医务一线家属的后勤服务。
9.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职工暂时居家办公。
10.强化办公区和人员管理,办公室内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室等空间减小人员聚集程度。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分餐进食、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11.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中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12.各单位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掌握职工身心健康状况和到岗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提前下保障重点工作开展。
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