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月17至2月21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14

  根据上级精神,按照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掌握职工身心健康状况和到岗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 2月17日到21日,我院仍继续按照部疫情防控工作组指示,执行院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2月7日通知要求。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中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同居家属有感冒、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按要求居家观察或及时就诊,身体康复前暂不安排上班。仍在疫情高发区人员暂不返京。

  每个独立办公间尽量只留1人在岗办公,如无法满足,上班人员务必戴好口罩。

  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职工暂时居家办公。

  对家有婴幼儿或子女在读小学的职工,如确有困难、子女无人看护,可居家办公。

  3.切实加强办公区疫情防控管理,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禁职工聚餐。

  4. 各单位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有序推动复工生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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