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科院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07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责任落实

  1.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应对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疫情应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有关防控措施,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院办、党办、人事处、科研计划处、国际合作处、财资处、监审处、研究生院、信息中心、离退处、爱德总公司等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院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覆盖全员、落实到人。

  3.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防范疫情斗争中挺身而出、扎实工作、经受考验,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4.职工要依法履行个人防控职责,自觉遵守、执行和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和措施,积极认真学习疾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勤通风。

  二、人员管理

  1.职工本人及同居家属14日内离开湖北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须立即如实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报告,严格按要求居家医学观察满14日,隔离期间严禁外出。每日测量体温并向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

  2.职工本人及同居家属14日内如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须立即如实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报告,职工本人及同居家属应居家医学观察满14日,隔离期间严禁外出。每日测量体温并向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如现在外地暂不返京。

  3.从湖北以外地区返京的职工,到京7日内应当居家观察,到京14日内由各单位视情采取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其中,从目前疫情较重地区返京的未满14日的,应当居家观察至期满。

  4.目前仍在湖北的职工,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同时做好自身防护,每日测量体温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

  5.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中更严格的规定执行。目前仍在疫情高发区人员暂不返京。

  6.职工或家属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务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去南北院医务室就诊。

  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

  三、信息报送

  1.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及同居家属健康状况、近期行程等的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返京和健康状况,做到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缓报。每天报送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及在岗人员数字,更新滞留湖北人员、从湖北返京人员、从其他地区返京人员相关信息。信息发至院疫情信息报送群。

  3.如有疑似或确诊病例,与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及间接接触的,第一时间将人员详细信息及接触史等报至院办。

  4.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院办、院属各单位

  三、工作方式

  1.实行弹性办公。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控制集中办公人数,在不影响重要项目和工作的前提下,各所(中心)、科技企业职工可减少集中办公人数,利用现代化手段居家办公;职能管理部门、后勤企业可实行轮班制度。领导干部在符合隔离要求的前提下应坚守岗位。鼓励职工自驾车上下班,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减少各类会议。除确有必要或应急会议外,近期不再集中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频等远程形式,现场会议要减少人数、缩短时间、加大间隔、保证通风。取消集中培训、学习等活动。近期尽量避免出差,确有需要应当落实返回后居家观察等措施。减少纸质审,提倡网上办公办理审批。

  3.其他要求。职工在办公区域须佩戴口罩。传阅文件前后要注意及时洗手、阅读中佩戴口罩。严守保密规定,利用网络等手段办公时严禁传输任何涉密信息。职工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

  责任部门:院办、信息中心、院属各单位

  四、防控保障

  1.加强生活区防护保障。在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南北小区物业管理。对进入小区人员要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作好卫生保洁,及时对楼梯间、电梯间进行消毒等。

  2.加强办公区防护保障。严格管理,对进入办公区人员测量体温,对南北院办公区相关出入口、电梯、茶水间、卫生间等关键场所、重点部位及时消毒。

  3.加强大兴基地防控措施,做好试验区域与被征用区域的隔离防护,严格消毒、体温检测等手段。

  责任单位:爱德服务总公司

  五、物品管理

  1.紧急采购。由于当前疫情防护物品十分紧缺,各单位可通过相关渠道紧急采购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消毒液、酒精等消毒用品,测温仪等应急物资。

  2.统一管理。各单位购买应急物品时,应同时将清单报至院疫情防控工作组,物品集中保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防控需求统一调配、发放应急物品。优先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岗位人员。

  3.严格使用。如确有需要,经单位负责人、物品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放,领用单位须做好下发登记和使用记录。

  4.规范报销。紧急采购物资由院财务统一报销,各单位分别采购应急物品时,按要求留存采购凭据。国内采购应有正式发票,国外采购应有形式发票、购物清单或收据等采购凭据中一种。报销时还应提供验收单和领用记录。

  责任单位:院办、财资处、爱德总公司

  六、工资待遇

  1.对因疫情防控需求暂时不能返岗工作的职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正常支付。

  2. 对春节假期(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参与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在职职工,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由院承担经费,纳入绩效。

  3.院属独立法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人事处、财资处

  七、捐助活动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爱心。

  1.资源来源:院自有资金、职工捐款

  2.捐助方案:定向捐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各100万元。

  3、财资处、院工会按要求对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监审处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人事处、院工会、财资处、监审处等

  八、宣传引导

  1.积极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科学引导,疏导恐慌情绪。

  2.加强对仍在疫区或从疫区返京职工的人文关怀,大力宣传我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责任单位:院办、党办、爱德总公司

  未尽事宜,按水利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贯彻落实。


                                                                                    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京ICP备0507336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700号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一号(地理示意图) 邮编:100038 管理员邮箱:news@iwhr.com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7/07 15: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