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水科院)将举办庆祝组建50周年华诞系列庆典活动。为纪念50年风雨历程,更好地服务于未来,以弘扬传统、传承精神。在庆典活动中,热忱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中国水科院组建50年院庆捐资捐物。为做好院庆捐赠与筹资工作,保证所捐资金和物资能妥善使用,保证所捐款物能发挥最佳效益,同时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赠原则
一、院庆捐赠是捐赠方的自主行为,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二、院庆捐赠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专项核算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采取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对于所接受礼物礼金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第二条 接收捐赠种类及项目
一、接收捐赠种类:现金、图书、资料、设备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也可在院大兴、八达岭科研基地捐建科研设施、院所景观等。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资料捐赠指院史资料、人物志、回忆录等捐赠,包括与我院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二、捐赠财物使用范围
(一)用于在院内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创新研究基金。
(二)用于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三)用于院庆活动的宣传广告、文艺活动、编辑出版院庆书刊文集、画册等费用。
(四)用于部重点实验室的配套设施建设。
(五)用于对中国水科院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基金。
(六)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其他项目。
第三条 捐赠答谢
一、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院里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享有优先开展项目合作、共建等的权利。
二、根据捐赠者意愿,将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或实物名称在中国水科院院庆专刊上刊登,在院庆网站上公布。
三、对捐赠建设中国水科院的科研试验厅等建筑金额达到该建筑物造价成本80%的,将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命名。
四、对个人捐赠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团体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捐赠者,分别颁发由院长签署的捐赠纪念证书。
五、若有特殊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院协商确定。
第四条 捐赠现金或物品的管理使用
一、院庆办公室作为受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院庆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财资处委派专人负责受捐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受捐礼物礼金及时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监督、审计。
三、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按捐赠者意愿使用;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由院根据本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统一安排资金用途。
第五条 捐赠途径及银行账号
一、现金捐赠
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现金捐赠,由财资处出具捐赠证明材料,并办理核算手续。
二、银行转账
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转账支票或海外个人支票等形式捐赠,由院财资处出具正式的票据,资金汇入院庆指定的专用账户。
人民币捐赠账户 |
外币捐赠账户 |
户 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户 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 号:0200001409014424656 |
账 号:00084508241014 |
三、实物捐赠
实物捐赠由院庆办公室与捐赠人协商接受捐赠的方式,并与财资处办理有关实物产权的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庆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3月24日
联 系 方 式
一、捐赠资金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水科院财务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赵景武 伍小龙
电 话:010-68786618 010-68786618
邮 箱:zhaojw@iwhr.com cwwuxl@iwhr.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邮 编:100044
二、捐赠实物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院党委工作部门
联系人:况黎丹
电 话:010-68785207
邮 箱:kuangld@iwhr.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邮 编:100044
附件:中国水科院组建50周年院庆实物资金受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