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为准则,以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严格履行党章、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职责。
·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院党委、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全院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 协助院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和处理院内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 受理院内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 受理对院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
· 负责对院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
· 负责院内执法监察,案件的查办、审理和申请复查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院长的领导下,对院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
· 负责对院及院属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院财务制度及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 负责对院属企、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
· 负责对部拨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监审处由原纪检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三部分组成,负责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纪检、监察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院党委、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院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对全院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搞好党内监督,执行纪委作出的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负责对全院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院党、政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措施、办法等;
5、检查和处理院内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院内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受理对院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
8、负责对院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
9、负责院内执法监察及案件的查办、审理、和申请复查工作;
10、受理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11、负责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与监督,配合院领导落实逐级谈话提醒制度;
12、按照规定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档案、处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3、协助院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14、定期向院党政领导和部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
1、对院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与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3、对院预算外资金、资助资金、专项经费等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院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
5、对院及院属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院财务制度、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院属各单位承包、租赁经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7、对院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8、对院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9、负责对院属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以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的经营状况及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10、按照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审签工作;
12、完成部审计室安排的审计工作;
13、配合纪检监察做好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14、定期向院长、部审计室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并对院与院属单位经济运营状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