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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9-14

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

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推动我院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促进和保证我院科研中心任务的完成。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的具体实际,拟在科研岗位开展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科技工作者和以党员为主体的科研团队的先进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营造“思想争先进、科研勇创新、工作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为建设世界一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创建标准

“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是指:以党员优秀专家为学术带头人和以党员为骨干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以研究室为主),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1、带头加强思想建设,群体素质好。示范群体的学术带头人不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示范群体注重政治建设,在科研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带头加强业务建设,工作业绩好。示范群体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在多年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群体,坚持深度钻研业务,注重开拓前沿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保持开放活跃的学术环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科研成果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或在创建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比较突出。

3、带头加强团队建设,团结协作好。示范群体注重团队整体建设,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结构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服务型团队,群体成员团结协作精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带头加强机制建设,工作运行好。示范群体能按照ISO质量运行体系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5、带头加强示范建设,群众反映好。示范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能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承担国家或行业级重点研究项目(课题)、完成急难险重和重大任务、为国家和行业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创建标准,认真向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时,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

(二)审核公布。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情况,由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列入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予以公布。

(三)实施创建。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要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发挥示范作用做出公开承诺(将公开承诺书报院党委备案),并认真履行承诺,切实兑现承诺。院党委将统一制作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牌匾,在创建群体的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

(四)考核评议。根据“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创建情况,成立由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考核评议小组,拟于2011年10月组织考核评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审定公示。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和单位意见,确定“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六)命名表彰。对确定的“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由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2011年底予以命名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水科院“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考核评议小组。

组  长:匡尚富

副组长:陈祥建   贾金生   杨晓东   刘之平   胡春宏  

汪小刚

成  员:李锦秀   闫志敏   王  伟   马  静   陈道文

阮本清   彭  静   窦玉林   王  萍

各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完善创建机制。各单位要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把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与正在创建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五抓五有”活动结合起来,使创先争优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抓好舆论引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创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好做法,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将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的推荐意见于9月15日前报送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况黎丹  联系电话:68785207

                    中国水科院党委

                     二О一О年九月八日

附件:中国水科院创建“党员科技创新示范群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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