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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次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我院再次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 2018-06-25 来源: 党委办公室 作者: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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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18]2号),我院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院在荣获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后再次获得这一称号。中央国家机关共有28家(水利部在京直属单位只有2家)单位获此殊荣。

  2015-2017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自2017年上半年启动,我院按照《关于做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自测和评估。2018年3月我院顺利通过复审,再次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8年6月,获得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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