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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组织、协调全院财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院的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国库支付、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监管、经费决算和财务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参与院重大经济决策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务资产安全完整。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设备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统一的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负责草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院、所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工作。

    ● 负责拟制财务资产管理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院领导报告实施情况。

    ● 负责全院经费资产的管理,掌握全院的经费活动情况,统一调度好各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 根据科研体制改革和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项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对院、所涉及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

    ● 负责了解掌握院、所年度科研事业任务及各项经费、资产使用情况,分析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积极组织开源节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或建议报院领导。

    ● 负责年度各项经费预算安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对经费资产管理(开支)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督促、检查各项经费预算、结算、决算及各种经费、资产报表的编审工作,严格把关。

    ● 负责组织本院财务、资产会计核算,进一步促进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

    ● 负责协调财务资产处与上级以及院、所等有关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关系。

    ● 负责管理院国有资本金(含房产、仪器设备、机械设备等)管理,办理产权变更、产权年检等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

    ● 负责组织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手续。

    ● 负责组织设备采购验收,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 负责抓好本部门自身业务建设,组织财务会计和资产档案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 负责全院工资、奖金、物价补贴、提租补贴、货币分房补贴、失业、医疗、养老保险金等经费的计算、发放和解缴工作。

    ● 负责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税金的计算和代扣代缴工作。

    ●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物价、收费等注册、登记工作。

    ● 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要求,负责抓好全院部门预算、国库授权支付、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报批和执行。负责完成上级规定的各种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工作。

    ● 负责全院基本建设经费的筹措、结算、决算等工作。

    ● 负责全院外汇经费的结算、审核、决算和年检工作。

    ● 负责全院帐户、资金的集中归口管理,负责科研生产有关经济指标的汇总统计分析。

    ● 负责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为:

    ● 南院财务科

    ● 北院财务科

    · 综合科

    · 会计科

    ● 预算统计科

    ● 基建财务科

    · 资产监管科

    ● 房改科(房改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一)南院财务科

    主要负责驻南院的科研机构、职能部门及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结算报销业务。

    1、负责对银行转账业务的结算、审核。负责出纳并按时完成各月银行余额对帐工作,对每日下班前的现金帐款核对。

    2、负责银行印章保管和财务科领用发票的登记、发放使用、注销、 管理,审核出纳开出的各种发票;

    3、负责对记帐凭证审核入帐,数据备份。负责对房屋租赁、托补费、水电暖、电话、网费等收费分摊的审核;负责协助南院各所人员查阅凭证帐薄。负责对现金结算业务的审核。

    4、负责南院各单位费用和课题项目核算结转。负责南院会计凭证的装订和财务会计档案的资料统计及归档工作。

    5、负责人民币现金、外汇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存单、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管理。

    6、负责根据帐户资金情况,提出办理定期存款建议,填制定期存款审批单报领导审批,依据批准的审批单,去银行办理手续。

    7、负责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规定。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北院财务科

    主要负责驻北院的科研机构、院职能部门、院管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等经费结算报销等工作。

    1、负责对银行转帐业务的结算、审核。负责现金业务结算、审核。

    2、负责日常工作中财务软件的应用及维护,解决帐务处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助网络系统管理员维护数据库。负责数据备份,当数据库意外破坏时恢复数据库的正常使用。

    3、负责根据有关科提供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各课题收支情况掌握各项经费的结算报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

    4、负责本科每日会计凭证的装订,会计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负责有关所、处需查阅帐簿凭证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银行转来的支付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网费、邮电费等托收无承付票据的审核并通知预算统计科。

    5、负责每月银行存款对帐并做好余额调节表。负责银行印章保管、使用。

    6、负责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网费等分摊收费的收交单据(内部支票)的审核和转帐分摊工作。

    7、负责与有关科协调,对支付的劳务、稿酬、评审费、会议费、审编费等应纳个调税进行审核和代扣缴。负责对应收、应付等款项的及时清理和结算,减少挂帐、呆帐、死帐。

    8、负责对领用各种发票、收款收据的签发、登记、领用、保管,对使用过的票据负责销号。

    9、负责对通过银行收到的科研合同经费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计算应上交的费、税。

    10、负责根据账户资金周转情况,及时提出办理定期存款建议,填制定期存款审批单,负责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计算录入和管理;负责认真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和结算规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负责保管和维护出纳机具;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主要负责国库授权支付、政府采购、企业资本金管理,产权变更、年检,外汇核算、年检,企业会计报表汇总编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1、负责根据上级批复的资金投资计划、经费预算,编制院及各单位年度和分季、分月国库用款计划;负责根据上级批复转批年度和分季、分月国库用款计划;负责按规定汇总编报月国库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草拟国库授权支付、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院属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的审查以及已批政府采购合同的归档;

    3、负责国库支付事业经费(含项目)的支付令签发、结算、报销和帐务处理业务;负责根据支付令签发转账支票,每日及时送存银行;

    4、负责协调会计、预算、基建、财务等科室核对国库支付资金与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序时统计国库支付额度使用情况;负责国库支付现金提取结算管理,日清月结;

    5、负责外汇帐户的经费审核报销,与出纳核对外汇存款及现汇。负责年度外汇帐户的年检申报等工作。

    6、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草拟院加强国有资本金管理的制度办法、以及相关性质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科研体制改革中对院(含各所属单位、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金实施管理。负责对院属企业国有资本的安全、保值增值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7、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的有关报表、统计资料等信息报告工作。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效绩评估操作细则、指标体系操作程序,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汇总年检、对各企业的年检登记报表进行汇总(软盘)审查后,编写分析报告经审批后上报。

    8、负责归口协调全院的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负责办理院、所属各公司(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更(新成立、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变更)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院、所属企业年度报表的审查汇总,参与对企业进行效绩评估工作,草拟编报有关报表。

    10、负责对院、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院设备购置的登记、入帐,与财务帐目进行核对,做到账帐、帐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院房改办提供的职工交纳购房款收缴统计。

    11、负责组织对公司、企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协助税务、审计机关及上级单位对公司的年检;负责安排公司、企业财会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会计资格审查、年检等工作。负责根据院处领导授权,参加公司、企业财会人员变更的工作交接。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科

    主要负责科研成本核算,计算代扣代交各种税款、课题管理、会计帐簿管理,工资等人员费用核算、分摊,年度会计决算编报、会计数据资料备份,帐表打印等工作。

    1、负责全院科研课题成本核算,定期向各单位公布成本费用等核算情况。负责科研课题合同文本审核管理、课题编号的管理,负责科研课题内部结算支票的核发、年检工作。

    2、负责各项税收计算交纳等管理。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纳税,做好技术合同(咨询、转让、服务、开发)技术市场认证、免税退税申报各环节工作。负责全院代扣代交个调税的计算收交、统计申报工作。

    3、负责财政、税务票据的归口管理,建立发票购买、领用、登记、注销制度,做好财政、税务部门发票年检以及上级组织的财经检查工作。负责国税、地税的有关税务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

    4、负责审核会计帐目,每月根据已记帐的各科目核算情况进行相关内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商有关岗位制单更正。负责牵头对已挂帐的应收、应付等款项及时清理,对呆滞、悬案经费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批。负责协调各科完成新旧年度会计帐目结算,负责新旧年度会计帐目结转工作。

    5、负责各项经费的计提与分摊,负责课题内部转帐结算凭证(内部支票)的转帐核算工作。

    6、负责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财务资料的汇集编报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会计档案、协调办理年度会计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造册并提交销毁请示文件报批。

    7、负责对当年上级下达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科技三项等经费指标的归口管理,年终负责与上级核对经费指标使用结存情况。负责归口对售房收入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对专用基金的管理。

    8、负责工资发放核算,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总额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组织工资成本核算。负责对司机补贴、儿童统筹经费、流动人员、临时用工的工资审核核算。负责对医保经费的核算、分发工作。负责每月通过工资发放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养老保险和院有关单位上交的相关费用收交和转帐支付等手续。负责职工财政补助的副食补贴计算、核发及变更工作,按季向上级编报副食补贴预算、决算等有关报表。负责每月职工提租补贴的发放、统计、核算、清交及变更工作。负责职工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核算、统计工作。

    9、负责会计电算应用软件的升级使用维护。

    10、负责根据处领导批准的方案,办理年度帐目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变更、新旧年度会计科目结转等工作。

    11、负责对会计电算备份资料管理,工作变动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负责每月各科目余额表及相关帐表的打印装订。

    12、协助会计科对成本核算、经费分摊等业务的结转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预算统计科

    主要负责部门预算的编报,院管理费、职能部门管理费、水电暖等经费的分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财务数据库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操作员口令管理,公积金、货币分房补贴台帐管理,提供科研投标财务信息资料,经济指标统计分析,文挡管理,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帐户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1、负责按照水利部年度预算“一上”、“二上”的规定要求,编报全院年度各项经费预算上报,建立全院项目数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负责起草落实预算的文件。

    2、负责草拟年度职能部门及院管理费的预算报批。负责核发职能部门内部结算支票,按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南北院小区、网络中心、交通安全办等收费部门做好水电费、取暖费、网络、电话通讯费、车辆养路、保险费等的收交分摊转帐结算工作。负责对水电、取暖、网络通讯、车辆养路保险费银行结算单据的登记、复印、转交相关收费部门。

    4、负责对院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5、负责数据库及网络主工作站的维护工作,负责协调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系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开发研究,督促有关站点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负责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要求实施管理。根据处长授权,负责管理系统用户身份的建立、变更、操作权限的设置、变更、口令变更、故障处理。

    6、负责医保发票、水电暖、电话费、收据等票据的购买、收发、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工作,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货币分房个人台帐帐户。办理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支取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7、负责办理科研生产投标招标中提供财务资产负债表,资信证明,履约保函等相关财务资料工作。负责全处行政管理工作,公务接待工作、各种文件收发登记、传递、文印,各种报刊订阅分发、信件收转、车辆管理、运钞车调度、司机管理等工作。

    8、负责每半年(下半年统计全年)全院科研生产新签合同和各项经济指标等综合性业务统计分析上报。

    9、负责办公材料、文具的采购、收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办公贵重物品的登记管理。负责本处各科草拟印发文件的归口登记编号管理。负责全处计算机防病毒处理,负责归口与网络中心日常联系,保证会计电算化各岗位正常运转。负责全院办公设备安全归口管理。

    10、负责本处各科年、季、月工作计划的汇总草拟报批,参加处务会议记录。负责草拟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11、负责全处政治、业务学习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证年检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各类帐户的统计管理。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建财务科

    主要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经费管理,结算报销,完成上级各种月、季、年度结算报表,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工会经费核算管理,人事培训经费核算管理等。

    1、负责协助参与院基建办测算有关经费预算方案,负责管理基建立项(含投资规划及计划、自筹资金计划、已批准的项目概算、招(投)标合同(协议)、合作建房资金合同、开工许可证)有关合同文本管理。

    2、负责对上级批准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并对照计划拨款数及时与相关科查对用款计划到位情况。及时组织资金的安排使用。

    3、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日常审核报销,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负责对投资计划、各总帐、明细帐每月按时核对,及时结帐。负责对发生的未达帐项分析处理。负责往来款项目清理工作,及时催促有关人员报帐,对于发生的呆帐或特殊情况,及时报批。负责将“水利基本建设财务月报表”按程序报批报送。

    4、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上报国库支付用款计划表,经处领导审签院领导审批后上报。

    5、基建项目完工后,负责催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工程经费清理、决算,以及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负责对基建会计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按规定归入档案室。负责根据水利部基本建设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6、负责年度资产报表中的基本建设报表的填制上报工作。负责分析基建财务管理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年度新旧会计帐目的结转清理。

    7、负责做好日常材料入库、出库核算工作。负责对日常消耗的材料,根据材料单计入各项成本费用科目,进行财务处理;负责材料总帐与明细帐的核对,对材料采购余额表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进行调帐处理,并对余额表进行调整。负责基建存款、现金管理,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编制现金日报表。负责银行对帐工作,对未达帐项及时查明原因,做出余额调节表。

    8、负责院工会经费的结算审核,每月编报工会财务月报表。

    9、负责人事处培训部的经费结算审核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产监管科

    主要负责草拟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办法,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房屋租赁合同审查管理,资产报废处理,资产设备验收、调拨手续,特种设备的年检、人防统计报表、资产管理各类统计报表的编报,房地产产权管理等。

    1、负责根据国家、水利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房地产设备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草拟本院房地产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房产、地产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人防资料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院的房地产清查、产权登记、变更、帐卡的管理、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院对内、对外房屋租赁的合同审查、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计价收费详细统计资料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住宅货币分房补贴及房租的计算、价格调整,编制职工住宅代扣代交租金的明细统计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收费资料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本院职工住外单位房屋每年应支付的取暖费等费用的核定、签订协议并编制明细统计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送有关部门作为支付、结算经费的依据。负责全院办公家俱的登记、报损报废处理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参与院基建项目对旧房产报废拆除消号、新房产竣工验收、产权登记、交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南北院公共房屋、住宅维修合同价格审查及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每年向房管所及街道统计上报全院房屋状况等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院散房应交房租的租金计算、调整,并向有关收费部门(岗位)提供收取经费的资料。

    7、负责申办房屋租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负责《仪器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草拟修订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报批。负责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对院、所、处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报销、登记工作。

    8、负责对新购仪器设备报帐完毕后,及时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帐目,负责帖牌,做到帐卡相符。负责督促对离退休、出国、调离人员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办理交接审核工作。负责对全院仪器设备报废和处理的审查核对报批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报废设备的变价处理等日常工作。

    9、负责全院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核工作,全院新购仪器设备、领用、报废的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全院仪器设备订购合同审核盖章工作。

    11、负责各所、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要求,对电梯、天车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12、负责对全处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模块的核算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帐与财务帐的核对。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房改科(房改办公室)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房改的方针政策,接待并处理与住房有关的上访、信访工作;负责向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汇报单位执行落实房改政策的情况;

    2、负责售房后的房屋文档管理及审查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负责全院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及管理,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及管理;

    4、负责公有住宅出售,售房款的计算使用及管理;办理个人购买的相关手续及产权证的管理审办工作;

    5、负责住宅、单身楼及博士后流动站住宅的管理;

    6、负责房屋的产权置转(房屋买卖过户、遗产继承、二级市场房屋交易);

    7、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清理强占房、违规自建房、到期未退房等,严格执行院房管政策,维护公共利益;

    8、负责新建宿舍楼房立项、房屋出售方案的申报工作;

    9、负责每年汇总、填报售房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及售房情况报表;

    10、负责每年煤火费的发放、统计工作;

    11、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承租住房职工房租的变动情况;

    12、协助有关部门审核我院职工住在外单位,需支付供暖费的房屋面积;

    13、按照我院房屋管理的有规定,给要求出国、调离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4、负责全院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审核、维护管理。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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